集团加强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管理 2010-04-08
确立责任目标 细化奖惩办法 完善相应措施
集团加强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管理
本报讯 3月24日上午,集团召开中高层管理人员会议,集中学习集团最近发布的《格兰达集团信息管理规定》和《格兰达集团信息发布管理规定》,林宜龙董事长在会上强调,信息是一种资源,管理好信息,就能产生价值;如果不加以管理,信息不但不能产生价值,还会产生负面影响,甚至造成很大的危害,他希望各部门要认真学习、坚决执行各项规定,把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。
林董再次强调,各公司、各部门(中心)的负责人应该是信息管理的当然责任人,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信息管理的当然责任人,或本人或指定人员来担任部门信息发布的责任人,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负责。他提出,在施行信息发布制度中,要充分发挥集团通讯员队伍的作用,希望能在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直接指导下,在信息收集、整理、归纳、上报以及本部门信息的上传下达等方方面面的沟通工作中,成为主要的力量。关于信息管理,林董希望信息管理部加强工作,要保证我们的信息平台是良性和健康的,一定要对照规定管理好公司的信息资源。《格兰达集团信息管理规定》,细化了信息管理中的各项措施,进一步明确了IT部门和IT设备使用者以及所属部门的管理职责。新的信息管理规定不仅明确了IT设备的管理目标,而且在邮箱管理和上网制度管理方面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办法,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特别是IT部门的管理职责,进一步明确了IT设备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的定位。《格兰达科技集团信息发布管理规定》指出,公司信息发布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督促检查,对积极配合集团开展工作、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;对工作不积极、造成工作陷于被动,或者违反本规定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问责的,予以通报批评,并责令改正;对严重违反规定的,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,追究相关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(含相应的经济处罚)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。集团公司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,由副总裁李瑶音担任;新闻助理一名,由董事长秘书赖其男担任。(IT部/品牌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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